98.01.11
即將上路
菸害防制新規定
Smoke-Free Life
無菸好環境!
菸害防治法第16條規定
未來特定有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,例如公園、小朋友聚集的遊樂場等室外空間,將除了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
現行規定在不得吸菸場所吸菸
勸阻無效才會開罰2千到5千元
依據新法規定,在非吸菸場所違規吸菸,只要一經執法人員取締,必須被處以2千到1萬元的罰鍰
所有菸害防治法新規定,都會在98年的1月11日正式上路實施。
愛哈一根的朋友
眼明口要快
否則小心...小朋友隨時出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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